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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。

因此短效期食品皆不享有7天鑑賞期,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退換貨外,購買後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
可退換貨之情形
  • 1.商品寄送錯誤
  • 2.運輸過程中造成包裝破損或不完整
  • 3.商品內出現異物
  • 4.保存期限或製造日期不明確
  • 5.商品已過期

若您收到商品後發現有以上問題,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立即錄影或拍照,並於到貨後24個小時內與我們聯繫,以免造成不必要之困擾及糾紛,我們將儘快為您處理。

無法退換貨之情形
  • 1.訂購商品內容或數量錯誤
  • 2.商品簽收超過七天
  • 3.商品已拆封使用
  • 4.退貨時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
  • 5.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變形、過期、保存不良造成變質
  • 6.與想像不符,例如口感、口味、氣味、不好吃…等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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